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兵役机关下达的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征兵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党管武装原则,在学校党委和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质按量完成2016年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中义(党委书记)
王德强(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段佳美(分管武装工作副院长)
成 员:武装部、校办、学生处、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各教学系党总支书记
(二)设立征兵工作站
按照上级兵役机关要求,在学校武装部设立临沧市征兵工作办公室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征兵工作站,由段佳美同志任征兵工作站站长,黄光海同志任副站长。负责具体征兵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自5月10日开始,至次年3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宣传报名阶段为我院重点工作阶段。
(一)宣传报名阶段(5月18日—6月5日)
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制定2016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学院武装部负责,于5月17日前完成)。
2、召开征兵工作会传达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学校征兵工作,下发学校征兵工作方案(校办负责,于5月20日前完成)。
3、组织“征兵工作集中宣传周” (5月23日—27日)活动,营造征兵工作氛围。集中宣传过后,各教学系要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
(1)制作2条宣传布标(内容为“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参军报国建功立业”—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宣)分别悬挂于校本部和忙角学生住宿区显眼位置(宣传部负责,于5月23日前完成),并在学校大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相关征兵宣传标语(宣传部负责,5月23日—27日期间)。
(2)协同市征兵办组织大学生征兵工作启动仪式暨政策宣讲会,设置现场咨询点,张贴征兵公告,发放征兵宣传手册等(武装部负责,于5月27前完成;启动仪式暂定5月23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将“全国征兵网”链接至学校官网,由学校网站直接点击可以进入(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于5月21日前完成)。
(4)利用校园广播播放军营歌曲,播报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报名流程等(团委负责,5月23日—27日期间)。
(5)认真组织召开大学生应征入伍主题班会,深入宣传发动每一位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彻底摸清有应征意愿学生底数(各教学系负责,于5月27日前完成)。
(6)在2016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征兵工作宣传单和兵役登记提示(招就处负责,于新生录取工作时进行)。
4、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应征流程见下文(各教学系、武装部、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于6月5日前完成)。
(二)初检初审阶段(6月6日—6月10日)
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根据临沧市征兵办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武装部负责,暂定6月9日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根据体检政审结果于6月20日前发放预征兵通知书,确定为预征对象;8月20日前临翔区征兵办通知本人正式确认为2016年新兵,本人前往临翔区征兵办集中,往返途中的车旅费凭票据由临翔区征兵办给予报销。
2、加强与报名学生的联系沟通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其能按要求时间安全参加体检和政审(各教学系负责)。
3、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生进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和培训(教务处负责,暂定6月13日)。
(三)学籍学费处理阶段(9月中旬—次年3月)
1、9月中旬,根据市征兵办确定的入伍名单,为参军大学生办理学籍保留等相关手续(教务处负责)。
2、年底,通过征兵管理系统(就业管理部门入口)统计入伍学生情况,入伍即视为就业(招就处负责)。
3、年底,根据市征兵办确定的入伍名单和各教学系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学生处负责),并按要求时间和金额进行发放(财务处负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次年3月)
1、征兵工作完成后,统计相关数据信息和撰写征兵工作情况总结并报送上级兵役机关(武装部负责)。
2、在年度就业工作会中,对征兵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招就处负责)。
四、征集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征集对象
1、2016届毕业生。男生: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8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为18至24周岁。女生:大专、本科毕业生均为18至22周岁。
2、学校在校生。男生:大专、本科在校生均为18至22周岁;女生:大专、本科在校生均为18至22周岁。
(二)基本条件
1、身体基本条件:男生身高要求1.60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体重不超标,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无家庭遗传病史。其他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14830元。
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给予双倍优抚金。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除以上国家层面的政策之外,云南省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直接对入伍学生进行一次性奖励:专科生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本科生入伍一次性奖励4000元。
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里面包含相关政策规定、报名指南、军营生活、退役安置等内容)进行学习。
六、应征报名程序
(一)兵役登记
根据《兵役法》和上级兵役机关要求,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因此,要求各系党总支组织所有男生进入“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地一律选择“临沧市临翔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已登记的学生将登记地修改为上述地址。
(二)网上报名
1、男生(包括毕业生和在校生)
6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栏目,按照提示,依次进行。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送交学校武装部以及财务处、助贷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2、女生(包括毕业生和在校生)
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生,8月6日起,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不需学校武装部审核盖章)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在确定入伍后将《申请表》送交学校财务处、助贷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三)手续审核
1、表格填写说明
(1)《登记表》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1份,学校留底1份),A4纸打印。其中,“个人简历”栏从小学开始填起;“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由班主任填写,“单位盖章”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审核并加盖“武装部”印章,其他印章(包括教学系、学校印章)一律无效。(注,女生《审核表》不需学校审核)
(2)《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中“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栏中的银行信息要详细填写。“高校审核”一栏中,送交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助贷中心办理。《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1份,学校留底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送交时间
《登记表》和《申请表》(男生)由学生本人于6月5日前自行送交学校武装部以及财务处、助贷中心进行统一审核盖章。
(四)实地应征
通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全国征兵工作开始时持《登记表》或《审核表》和《申请表》,到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实地报名应征。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源头工程、造血工程,是兴国安邦的时代要求、改革强军的迫切需要、军民融合的生动实践。各系、各有关部门要要充分认清在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对征兵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今年,省教育厅和省军区首次将大学生征集任务数明确至每所高校,要求每所高校大学生征集数占在校男生总人数的1.5%。因此,各教学系相应征集人数也要达到男生总数的1.5%。各教学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征集数量,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与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把毕业生放在突出位置,毕业生入伍参军即视为就业,确保完成征集任务和就业任务双丰收。
(三)扎实做好服务
各有关部门、各教学系要树立为学生服务思想,在学生应征入伍的各个环节上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到学校武装部进行咨询。
学校武装部地址:博雅楼208
咨询电话:8883110 13987030788 13908835978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2016年5月18日